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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断案】懵了!加油站给司机充值3000元,却忘了扣款 司机开车溜了咋办啊?

云南高院 2021-05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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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油站收银员帮顾客充值加油卡

没想到

往加油卡里了充值3000元后

却忘了从顾客的银行卡里下账

顾客也没说

拿着加油卡就开车走了……


“白拿”3000元的加油卡?

当然不可能!



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……



案例回顾


一天,吴某在昆明市五华区加油站加油的时候,想着给自己的油卡充个值。他到收银台说要充值3000元,当班员工彭某某就给吴某的油卡里充了3000元,充值成功后,彭某某却忘了从吴某的银行卡里下账。吴某也不吭气,拿着白得的3000元充值卡开上车就走了。彭某某从油卡会员系统里查到吴某的电话,吴某在电话里说过几天就来付款,但彭某某等了很久,却仍然不见吴某的影子,他只得自己先垫付3000元到公司账户上。为了挽回损失,彭某某不得已将吴某起诉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。



五华法院经审理认为,吴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。


什么是不当得利?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。



五华法院认为,彭某某为被告垫付了3000元加油卡的充值费用,吴某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获得了3000元的加油卡,他获得利益与彭某某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。

因此五华法院判令:被告吴某将取得的3000元不当利益返还给遭受损失的彭某某。



小编提醒



不是自己的就不要贪心

法律底线牢记心中!



来源: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编辑:飞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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